工会签合同盖工会公章或工会合同专用章通常是有效的。
在法律层面,对于工会签订合同所使用的印章并没有绝对固定的唯一要求,但一般来说,工会公章和工会合同专用章具有较高的效力。工会公章是工会组织的重要象征,代表着整个工会的意志和权力。工会作为一个依法成立的组织,其公章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当工会使用公章签订合同时,表明该合同是经过工会组织认可和授权的,体现了工会以整体名义对合同内容的确认和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很多情况下,公章的使用范围较为广泛,涵盖了工会的各类事务和合同签订。
工会合同专用章则是专门为签订合同而刻制的印章。它的作用更加明确和针对性强,主要用于工会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使用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能够清晰地表明该文件是关于合同方面的事务,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合同签订的规范性和专业性。在一些大型工会组织或者业务较为频繁的工会中,为了便于管理和规范合同签订流程,往往会专门刻制合同专用章。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工会公章还是工会合同专用章,其使用都应当遵循相关的规定和程序。工会在签订合同前,通常需要经过内部的决策程序,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工会的利益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印章的保管和使用也需要有严格的制度,防止印章被滥用。此外,如果合同有特殊要求或者涉及到特定的行业规定,可能还需要遵循其他相关的规定来确定印章的使用。例如,在一些涉及金融、建筑等领域的合同中,可能还需要满足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