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确定,并非简单判定归哪一方更好。

在军婚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与普通离婚案件一样,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核心原则是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和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度较高,母亲在喂养、照顾等方面通常更有优势,能给予孩子更细致的关怀和照顾。但如果母亲存在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情形的,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背景、道德品质、与孩子的感情等因素。例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居住环境,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学习条件;一方平时陪伴孩子时间较多,与孩子建立了深厚的感情,这些都可能成为获得抚养权的有利因素。如果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具备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对自己跟随哪一方生活有了更明确的想法,法院在判决时会认真听取并尊重孩子的意见。此外,在军婚离婚中,如果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且其在抚养孩子方面有优势,法院也会在考虑军人职业特殊性的基础上,综合判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总之,军婚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确定需要全面、综合地考量各种因素,以确保孩子能够在一个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军婚离婚孩子归谁抚养好(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