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单位申请和个人申请各有优势,一般情况下优先选择单位申请,但在单位不配合等特定情形下,个人申请是维护权益的重要途径。

从多个方面来看单位申请和个人申请的情况。在申请时间上,单位申请具有一定的紧迫性。根据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而个人申请的时间范围更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从申请流程的便利性来说,单位申请相对更有优势。单位通常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处理此类事务,对工伤认定的流程比较熟悉,能够更高效地准备和提交相关材料。而且单位掌握着一些重要的材料,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获取起来更为便捷。相比之下,个人在申请时可能会面临材料收集困难等问题。

从后续的权益保障来看,单位申请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单位对职工权益的重视,可能在后续的赔偿协商等环节更加顺利。但如果单位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申请工伤认定,个人申请就成为了职工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手段。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后,同样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总之,在单位正常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优先让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若单位不配合,个人要及时行使自己的申请权利。

工伤认定单位申请好还是个人申请好一点(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