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本身未明确上下班多久时间内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并没有对具体时间作出限制。
在工伤认定中,“上下班途中”的认定至关重要。“合理时间”是一个关键概念。合理时间并非一个固定的时长范围,它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比如,职工正常的上下班时间,这通常是根据单位的作息制度来确定的。如果职工按正常下班时间下班后,在合理的延迟时间内回家,也应被视为合理时间。例如,职工下班后参加了单位组织的必要的会议、培训等活动,之后回家,这段时间就属于合理时间范畴。
“合理路线”也不容忽视。合理路线一般是指职工从工作地到居住地的常规路线,但也不限于唯一的路线。职工可能会因为日常生活所需,在上下班途中有一些合理的绕道行为,这也可能被认定为合理路线。比如,职工下班后顺路去超市购买生活用品,然后回家,只要路线是合理的,就符合条件。
另外,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这一条件也必不可少。也就是说,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但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职工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只有在职工不承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总之,关于上下班多久时间算工伤,不能简单地用一个具体的时间来界定,而是要综合考虑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以及事故责任等多方面因素,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