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会面临一系列法律后果,可能被对方起诉,法院判决后若仍不履行,会被强制执行,还可能影响个人信用,情节严重的会承担刑事责任。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当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如果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首先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其进行催告,要求其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若催告后仍不支付,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依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孩子的实际需求等因素,依法判决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若法院判决生效后,支付方还是拒不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的手段有多种,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
此外,拒不支付抚养费还可能影响个人信用。法院可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列入该名单,其在很多方面会受到限制,例如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可能会被拒绝;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会受到信用惩戒。
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会产生诸多不利后果,应积极履行抚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