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领取结婚证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离婚,也就不存在离婚判决问题。没领结婚证分两种情况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涉及离婚问题,法院会按正常离婚案件进行审理判决;之后未领结婚证的,按同居关系处理,法院一般不受理单纯解除同居关系的诉求,但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纠纷的,会依法审理判决。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婚姻关系的确立是以领取结婚证为标志的。对于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时间节点和实际情况来分析。

首先来看1994年2月1日这个时间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这种情况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所谓结婚实质要件,包括双方自愿结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对于事实婚姻,如果双方要分开,涉及到类似离婚的纠纷,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法院会将其按照正常的离婚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在财产分割方面,会综合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生活的实际需要等因素;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会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来确定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的支付等问题。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如果男女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那么他们之间的关系就被认定为同居关系。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的诉求,法院通常是不予受理的。因为同居关系是一种自愿的、不受法律强制保护的关系,双方可以自由决定是否继续维持。不过,如果在同居期间产生了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方面的纠纷,法院会受理并依法进行审理判决。在财产分割时,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实际使用情况等进行合理分配;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同样遵循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确定抚养权和抚养费等相关事宜。

总之,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在法律处理上与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关系有很大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法院的处理方式和判决结果。

没有领取结婚证离婚怎么判决(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