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一般由楼上业主负责修补。但需根据漏水原因判断责任主体,若因房屋质量问题且在质保期内,由开发商修补;若是因相邻方的过错导致,则过错方承担修补责任;若因公共设施问题,由物业负责维修。

楼上业主责任。通常情况下,楼上房屋的设施设备等属于楼上业主的专有部分。如果是楼上业主自身使用不当,比如水管破裂、防水没做好等原因造成漏水到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所以这种情况下楼上业主有义务对漏水部位进行修补,并对楼下业主因漏水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例如楼上业主家中水管长期未检查,导致水管老化破裂漏水,那么楼上业主就需要承担修补和赔偿责任。

开发商责任。如果房屋还在质保期内,且漏水是由于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如建筑防水工程不符合标准等导致的,那么开发商应承担维修责任。因为开发商对所售房屋在一定期限内有质量保证义务。比如新房入住不久就发现楼上卫生间漏水,经检测是防水施工存在问题,此时就可以要求开发商来进行修补。

物业责任。要是漏水是因为公共设施出现问题,比如公共水管破裂等,物业作为小区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方,有责任对公共设施进行维修。物业应及时安排人员对漏水的公共水管进行修复,以解决漏水问题。

相邻方过错责任。如果是因为其他相邻方的过错导致楼上漏水,比如在装修过程中破坏了楼上的水管等,那么该过错方需要承担修补责任。例如隔壁邻居装修时不小心打穿了楼上的水管,导致漏水,该邻居就需要负责将水管修复好。

楼上漏水由谁修补(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