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水表漏水的责任归属需要根据漏水位置来判断,通常以水表为界,水表之前归供水单位负责,水表之后一般由用户承担责任,但具体还需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在日常生活中,自来水水表漏水责任的划分是有一定规则的。一般来说,供水管道以水表为界分为两部分。
水表前的管道漏水:水表前的供水管道属于供水单位管理和维护的范围。这是因为从水源地到水表这一段管道,是供水单位为用户输送自来水的基础设施,其产权和管理责任通常归属于供水单位。当这部分管道出现漏水情况时,供水单位有责任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例如,小区外主供水管道到水表之间的管道漏水,用户发现后应及时联系供水单位,供水单位会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检修,相关维修费用也由供水单位承担。
水表后的管道漏水:水表后的管道通常是用户家中的用水管道,其产权和管理责任一般归属于用户。这部分管道是用户为了满足自身用水需求而进行铺设和使用的,所以当出现漏水情况时,用户需要自行负责维修和承担相应费用。比如,从水表接入用户家中的水管、水龙头、马桶等设备出现漏水,用户要自行安排维修人员进行修理。
不过,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在一些情况下,责任划分可能会依据用户与供水单位签订的供水合同来确定。有些合同可能会对水表及相关管道的维护责任有特殊约定,此时应按照合同条款执行。此外,如果漏水是由于第三方的过错导致的,比如施工单位在进行周边施工时破坏了供水管道,那么责任应由该第三方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第二十七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对其管理的城市供水的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进户总水表、净(配)水厂、公用水站等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