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强制执行后对方仍不还钱,可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如要求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等措施;若对方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其刑事责任;还可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当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依旧不还钱,首先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然后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例如,法院可以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直接划扣账户内的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同时,法院也可以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比如从其工资中按月扣除一定金额用于偿债,但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对于被执行人的不动产、动产等财产,法院可以进行查封、扣押。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扣押则是把被执行人的财产运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被执行人对该财产使用和处分。之后,法院会对查封、扣押的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
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此外,法院还可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老赖”名单。一旦被列入该名单,被执行人在很多方面会受到限制,如限制高消费,包括不能乘坐飞机、高铁,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通过这些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