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认购协议书丢失不必过于惊慌,可以通过与开发商协商补办、查询备案记录、复印留存联等方式来解决。
若房屋认购协议书丢失,应第一时间与开发商取得联系。因为认购协议书一般是一式多份,开发商处通常会有留存。与开发商说明情况,请求其协助补办认购协议书。开发商在核实相关信息无误后,可能会为其重新出具一份认购协议书。在这个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开发商提供身份信息、购房相关的凭证等,以加快补办的流程。
认购协议书可能在相关部门进行了备案。比如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购房者可以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查询备案记录。通过备案记录,可以获取认购协议书的相关内容,并且可以请求相关部门提供备案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相关部门的公章后,也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
如果认购协议书签订时有第三方见证,如律师或者公证机构,也可以联系他们,看是否有备份文件。有的律师在参与购房相关协议签订时,会留存相关的文件资料,以备不时之需。
另外,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可能会有一些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相关的证据。付款凭证可以证明已经按照认购协议书的约定支付了定金或者部分房款;沟通记录,如与销售人员的聊天记录、邮件等,可能会提及认购协议书的相关内容。这些证据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证明认购关系的存在。
最后,为了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在解决认购协议书丢失的问题后,要妥善保管好新的协议书以及相关的凭证和文件。同时,要密切关注购房的后续流程,确保整个购房过程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