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打人的治安处理需根据其精神状态而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在治安管理层面,对于精神病人打人的情况,法律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精神病人的责任能力被分为不同情形。
首先是完全无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当精神病人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下实施了打人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这种情况下不予处罚。这是因为他们在实施行为时缺乏对自身行为的认知和控制能力,不具备承担治安责任的主观条件。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事情就此结束,相关部门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监护人在此承担着重要的责任,需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精神病人再次实施危害行为,同时积极为其进行治疗,以降低其对社会的潜在危险性。
其次是间歇性精神病人。间歇性精神病人的精神状态是不稳定的,有正常和发病的不同阶段。当他们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比如打人,此时他们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应当给予处罚,就如同普通违法者一样承担相应的治安责任。执法机关会根据具体的违法情节、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可能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
在实际处理中,对于精神病人是否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通常需要经过法定程序进行鉴定,以确保处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同时,法律这样的规定既保障了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