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这两个罪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则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这两个罪名的量刑标准。一般情况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玩忽职守罪或者滥用职权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通常需要结合损失的具体数额、造成的社会影响、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的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同时,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玩忽职守罪或者滥用职权罪的,量刑会有所不同。徇私舞弊是指为了个人私利、私情而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行使职权。这种情况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的认定和量刑,需要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证据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等进行综合判断。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在量刑幅度内作出合理的裁判。而且,这两个罪名的量刑还会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立功、悔罪表现等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