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出具时间需根据适用的程序来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并出具判决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并出具判决书,特殊情况可延长。
在离婚诉讼中,不同的审理程序对应着不同的审限规定。首先是简易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对于离婚案件,如果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法院会采用该程序进行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这意味着,从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开始计算,通常在三个月内就会作出一审判决并出具判决书。不过,这三个月是法定的审限,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在三个月内完成审理,可能会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其次是普通程序,对于大多数离婚案件,如果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法院会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按照法律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但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例如案件涉及复杂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议较大、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等。在这些情况下,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还需要延长的,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也就是说,普通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最长可能会超过一年才出具一审判决书。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实际的判决出具时间还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法院案件的数量、法官的工作安排、当事人提供证据的及时性等。所以,虽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审限,但具体到每个案件,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出具时间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