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资料不全时,应先明确所缺资料,然后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补充。若因自身疏忽遗漏材料,可尽快收集补齐;若因客观原因无法获取某些资料,需采取相应办法解决,必要时可寻求法律帮助。

起诉离婚过程中,资料不全是较为常见的问题。首先要清楚起诉离婚通常需要的基本资料,一般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清单等。

如果是遗漏了某些容易收集的资料,比如财产证明材料、子女的相关证件等,当事人应尽快去收集。以财产证明为例,如果是银行存款,可持本人身份证到相关银行打印账户明细;若是房产,可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产权证明。

若遇到客观上难以获取的资料,比如对方的收入证明。这种情况下,可先与对方沟通,尝试协商获取。若协商不成,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由法院依职权去相关单位调取。例如向对方所在单位调取工资发放记录等。

要是结婚证丢失或毁损,可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开具婚姻关系证明,该证明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不清楚具体需要哪些资料或不知道如何获取,可到当地法院立案庭咨询,工作人员通常会给予指导。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律师能够依据具体情况提供全面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准备好起诉所需的资料。

此外,如果在资料收集过程中遇到阻碍,比如对方故意隐瞒、拒绝提供某些重要资料,可及时向法院反映,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总之,起诉离婚资料不全不必过于焦虑,通过积极的方式和合法的途径,是能够解决资料问题从而顺利启动离婚诉讼程序的。

起诉离婚资料不全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