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除了知情权外,还享有安全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得知识权、受尊重权、监督权等权利。
安全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它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例如,食品不能含有有害物质,电器产品要符合安全标准等。
选择权意味着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比如在商场购物时,可以自由选择不同品牌、款式的商品。
公平交易权保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像商家不能以次充好、短斤少两,或者强制搭售商品。
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如果消费者购买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导致身体受伤或财产损失,就可以要求商家进行赔偿。
结社权赋予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消费者协会就是这样的组织,它可以代表消费者与经营者进行沟通、协商,维护消费者的整体利益。
获得知识权让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这有助于消费者更好地了解商品和服务的性能、质量等信息,做出更明智的消费决策。
受尊重权保障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商家不能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等行为。
监督权使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可以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也可以对政府部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