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了轻微伤起诉需要准备起诉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证明侵权事实的证据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起诉状是必不可少的材料。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也很关键。对于自然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能证明其身份的材料。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这些材料能明确诉讼双方的身份,确保诉讼主体的准确性。
证明侵权事实的证据是核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是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这些能证明伤者的轻微伤情况以及因受伤接受治疗的事实。二是报警记录、出警记录等,它们可以证明伤害事件曾经发生,并且经过了警方的处理。三是现场的证人证言,证人能够描述事件发生的经过和当时的情况。四是相关的视听资料,比如现场的监控视频、手机拍摄的照片或视频等,直观地呈现事件的发生过程。
另外,还可能需要其他一些材料。例如,如果要求赔偿误工费,需要提供单位的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如果涉及营养费,可能需要医生的相关建议等。在准备材料时,要尽量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在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不同地区的法院可能对材料的具体要求会有一些细微差别,在起诉前可以向当地法院进行咨询,确保材料准备齐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