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复发需携带相关资料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经审核受理后,由专家进行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结论确定是否属于工伤复发。

准备申请材料:通常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初次鉴定结论书、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病历等相关医疗资料。这些材料是证明工伤复发情况的重要依据,务必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例如,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应清晰准确地描述病情及与工伤的关联。

提交申请: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可以通过现场提交或按照当地规定的线上渠道提交申请。在申请时,要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工伤情况、申请事项等内容。

审核受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等。如果材料不完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若符合受理条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相关鉴定安排。

组织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对工伤复发情况进行鉴定。专家组会根据申请人的病历、检查结果等资料,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在鉴定过程中,可能需要申请人进行进一步的检查或提供补充信息。

作出鉴定结论:专家组根据鉴定情况出具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复发确认结论。鉴定结论一般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申请人会收到书面的鉴定结论通知。

后续处理:如果鉴定结论认定为工伤复发,职工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如治疗费用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若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工伤复发操作流程(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