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款被起诉且无力还款时,不要逃避,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尝试达成分期还款等解决方案;积极参与诉讼,向法院如实陈述情况;若法院判决后仍无法还款,可能会面临强制执行,但可向法院说明自身情况争取合理执行。
当因欠款被起诉且无力还款时,首先应该保持冷静,积极应对,而不是选择逃避。逃避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可能导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第一步是尝试与债权人进行协商。主动与债权人沟通,向其说明自己目前的经济状况和还款困难,表达自己愿意还款的诚意,争取与债权人达成分期还款、延长还款期限或者减免部分利息等协议。如果债权人同意协商方案,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新的还款计划。这样既能避免诉讼带来的时间和精力消耗,也有助于维护与债权人的关系。
第二步是积极参与诉讼。即使与债权人协商不成,也不要放弃出庭的权利。在诉讼过程中,要向法院如实陈述自己的经济状况和还款能力,提供相关的证据,如收入证明、财产状况证明等。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如果确实无力一次性偿还欠款,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分期还款。
第三步是面对法院判决。如果法院判决需要还款,就必须按照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如果仍然无力还款,债权人可能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阶段,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情况。如果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债务的免除,一旦有了还款能力,债权人仍有权要求继续执行。
此外,在整个过程中,要努力改善自己的经济状况,增加收入,节约开支,尽快偿还欠款。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受到不合理的催收行为的干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