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争取不起诉失败并不意味着就会被判处实刑。不起诉和实刑是刑事诉讼不同阶段的概念,争取不起诉失败仅代表案件会继续进行审判程序,最终是否判处实刑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院判决来确定。
要明确不起诉和实刑的含义。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而实刑是指需要在监狱等场所实际执行的刑罚,与缓刑相对。
检察院争取不起诉失败,意味着案件会进入审判阶段。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会依据法律和事实来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应判处何种刑罚。法院的判决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会考虑多方面因素。
从犯罪情节来看,如果犯罪情节轻微,可能即使检察院起诉了,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处较轻的刑罚,甚至有可能适用缓刑,而不判处实刑。例如,一些犯罪嫌疑人虽然构成犯罪,但具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处罚情节,或者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相对较小,法院可能会判处缓刑。
从证据方面分析,如果证据存在瑕疵,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法院也可能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即使检察院认为证据足以起诉,但在庭审中经过质证和辩论,法院可能会对证据的证明力有不同的判断。
此外,法律规定了一些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形。比如犯罪嫌疑人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并且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这些都可能影响法院的量刑,使得被告人不一定会被判处实刑。所以,检察院争取不起诉失败后,最终是否判处实刑存在多种可能性,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