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结婚证通常由婚姻登记机关收回。若未被收回,可自行妥善保管或选择销毁。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根据相关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会收回双方的结婚证。这是因为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的法律凭证,当婚姻关系因离婚而解除,结婚证所代表的婚姻状态已不存在,收回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程序的一部分,以确保婚姻状态在官方记录中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如果在离婚过程中,婚姻登记机关没有收回结婚证,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如何处理。一种方式是妥善保管。虽然结婚证所代表的婚姻关系已经结束,但它仍然是一段人生经历的见证,从情感和纪念的角度来看,有些人可能会选择保留。比如,它可以作为一种过去生活的记录,在未来回忆时,能让自己清晰地想起曾经的那段婚姻历程。
另一种方式是销毁。对于那些希望彻底告别过去婚姻,开启新生活的人来说,销毁结婚证是一个常见的选择。销毁结婚证可以从心理上给人一种与过去婚姻划清界限的感觉,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向前看,投入到新的生活中。不过,在销毁时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泄露个人信息,例如可以将结婚证撕碎后再进行处理。
此外,无论选择哪种处理方式,都要认识到结婚证的法律意义已经随着离婚而消失。重要的是已经生效的离婚证,它才是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的有效法律文件,在涉及到后续的房产、户口等事务办理时,离婚证才是关键的凭证,需要妥善保存。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