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物业无权停业主的水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水电供应是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物业并非水电供应的合同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合同中并不包含物业可以随意停止业主水电供应的权利。

供水、供电合同的双方是业主和供水、供电公司,只有在业主出现欠缴水电费等违反供水、供电合同约定的行为时,经过法定程序,供水、供电公司才有权利采取停水、停电措施。而物业仅仅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一方,其职责主要是对小区的公共区域进行管理、维护等工作。

如果物业擅自停业主的水电,属于侵权行为。这会给业主的正常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有权要求物业立即恢复水电供应,并对因停水停电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发生紧急的安全事故,如水管爆裂、电路故障可能引发严重安全隐患时,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和危险,物业可以在采取必要措施后暂时停水停电,但应及时通知业主并尽快恢复供应。

所以,在正常情况下,物业没有权力停业主的水电,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业主遇到物业擅自停水停电的情况,可以通过与物业协商、向相关部门投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物业有权停业主的水电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