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产证只有居住权的房子类型多样,常见的有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单位分配的福利房,部分军产房,还有小产权房等。
保障性住房,像公租房和廉租房,是政府为了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而提供的。公租房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廉租房则主要针对城镇最低收入且住房困难的家庭。这类房屋的产权归政府或相关机构所有,居住者只有居住的权利,没有房产证,不能将其进行买卖、抵押等交易。
单位福利房,在过去,很多单位会为职工分配住房,职工拥有居住权,但房屋产权可能归单位所有。随着房改政策的推进,部分福利房可以通过一定程序购买产权变为职工个人所有,但仍有一些福利房职工仅享有居住权。
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军产房的建设、分配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居住者一般是军人或其家属,他们只有居住权,没有房产证,且军产房通常不能在市场上自由交易。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这类房屋没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只有乡镇政府或村集体颁发的产权证明,实际上购房者只有居住权,而且由于其建设可能不符合相关规划和规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在交易、继承等方面可能会遇到问题。居住在只有居住权没有房产证的房子里,居住者的权益会受到一定限制,在进行房产处置、获得金融支持等方面会面临诸多不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