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诉讼范围指的是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可以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的界限和限度,该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旨在避免债权人过度主张权利。
代位权诉讼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而代位权诉讼范围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意义。
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这是代位权诉讼范围的核心原则。比如,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乙对丙享有15万元的债权,若甲提起代位权诉讼,其能够向丙主张的权利范围最多就是10万元,而不能超过自己对乙的债权数额去主张15万元。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债权人通过代位权诉讼获得超出自身债权的利益,维护公平合理的法律秩序。
涵盖必要费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这里的必要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上述例子中,如果甲为了提起代位权诉讼支付了5000元的律师费和1000元的差旅费,这些费用在合理范围内可以要求乙承担。这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时,不会因为额外的费用支出而遭受不合理的损失。
确定范围的意义:明确代位权诉讼范围,一方面可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债权能够得到有效的实现;另一方面也能保护次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承担超出债务人所负债务范围的责任。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稳定,规范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总之,代位权诉讼范围在代位权诉讼制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对于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起着关键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