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者只是离婚的两种不同方式,在解除婚姻关系上的效力没有高低之分。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双方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即解除。这种方式充分体现了夫妻双方的意愿自治,整个过程相对平和、自主。一旦完成离婚登记,所达成的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双方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就不能随意反悔。
诉讼离婚则是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就会判决准予离婚。法院的离婚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同样解除。诉讼离婚适用于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争议。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比如,法院判决一方支付抚养费,若该方拒不支付,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只要符合法定程序,都能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果。从法律层面看,二者在解除婚姻关系这一核心效力上是完全等同的,不存在谁的法律效力更高的问题。只是在具体的适用场景、程序以及后续的执行等方面存在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