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未休年假补偿标准为3倍工资,不过通常是额外支付2倍工资,即加上正常出勤的1倍工资,总共是3倍。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属于正常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而支付未休年休假的补偿是基于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的法律责任,所以一般所说的额外支付2倍工资,加上正常出勤的1倍工资,一共就是3倍工资。

计算未休年假补偿的关键在于确定日工资收入。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这里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例如,小张月工资为6000元,他在离职时有5天未休年假。首先计算他的日工资,6000÷21.75≈275.86元。那么他未休年假的补偿就是275.86×2×5 = 2758.6元(这里是额外支付的2倍工资),加上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总共相当于获得了3倍日工资的补偿。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劳动者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离职未休年假补偿标准几倍怎么算(0)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