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在我国刑法体系中,犯罪被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每个类别都有其特定的保护法益和犯罪特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归类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这一大类。这一大类犯罪主要是针对那些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而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下,又细分了多个小类,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具体属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危害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侵害国家、单位、他人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具有其独特的犯罪构成要件。该罪是指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破坏了正常的食品市场秩序,干扰了国家对食品质量的监管和调控。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明确的量刑标准。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规定处罚。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这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属于哪类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