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以及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是合同终止最常见的原因。当合同双方都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适当地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合同的目的得以实现,合同自然就终止了。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按时交付了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买方也按时支付了相应的货款,此时该买卖合同就因债务履行完毕而终止。
合同解除也是导致合同终止的重要原因。合同解除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该条件成就时,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则是在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
债务相互抵销是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比如,甲欠乙10万元货款,同时乙欠甲10万元借款,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双方可以将这两笔债务进行抵销,从而使合同关系终止。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是指当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等情形出现时,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经履行了债务,合同关系终止。
债权人免除债务是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使合同关系消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即混同,例如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合并后债权债务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合同关系因此终止。
此外,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也会导致合同终止。比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的存续期限,期限届满合同即终止。总之,合同终止的原因是多样的,不同的原因对应着不同的法律后果和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