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般可通过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开具。证明内容通常包含被证明对象在特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违法犯罪的相关记录。
开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有不同的方式。线下开具时,需要准备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果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除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然后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开具。在派出所,要向工作人员说明开具证明的用途等相关信息,填写申请表后,由派出所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出具证明。
线上开具方面,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线上平台或APP可供使用。例如,有些地方可以通过当地公安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在平台上按照指引注册登录,找到开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板块,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申请事由等内容,提交申请后,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可在平台上下载电子版证明,有些还支持邮寄纸质版证明。
关于证明的样式,它一般是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的规范文书。证明上会有明确的标题,如“无犯罪记录证明”或“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内容部分会包含被证明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还会清晰地表述被证明人在特定时间段内,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情况说明。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记录,会明确写明“未发现有违法犯罪记录”等类似表述;若有相关记录,则会详细列出违法犯罪的时间、类型等具体信息。同时,证明上会有出具单位的名称、公章以及出具日期等要素,以确保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 第六条
公民在户籍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在居住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和查询申请表。外国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个人在一年内申请查询3次以上的,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系用于合理用途的有关材料。
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申请表,以及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查询申请表应当列明申请查询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