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动火申请审查工作通常由所在班组(工段)负责人负责。
在动火作业的分级管理体系中,三级动火是指在生产中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如熬沥青、烘砂、烤板等明火作业和凿水泥基础、打墙眼、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电烙铁锡焊、凿键槽、开坡口等易产生火花或高温的作业等。
班组(工段)负责人的职责依据:班组(工段)是企业生产的基层组织,直接管理现场的生产活动和人员。他们对本区域的生产情况、设备状况、环境特点等最为了解。由他们负责三级动火申请审查,能够从实际操作层面准确判断动火作业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例如,他们清楚该区域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设备运行状态是否会受到动火作业的影响等。
审查工作的具体内容:班组(工段)负责人在进行审查时,会对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作业内容等进行详细核实。要确认动火作业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是否制定了相应的防火措施。比如,检查动火现场是否配备了足够的灭火器材,是否安排了专人进行现场监护等。
后续监督与管理: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班组(工段)负责人也承担着监督的职责。要确保动火作业严格按照申请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及时发现并纠正作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果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或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同时,在动火作业结束后,还要对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无火种残留,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