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生效需满足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包括遗嘱人有遗嘱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且不违反公序良俗等,形式要件则因遗嘱类型不同而有不同要求。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要使遗嘱生效,需满足以下条件。
实质要件方面: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才可能有效。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遗嘱不能处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同时,遗嘱内容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如不能将遗产留给破坏他人婚姻的第三者等。
形式要件方面:不同类型的遗嘱有不同的形式要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只有同时满足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遗嘱才能生效,在遗嘱人去世后按照遗嘱内容进行遗产分配等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