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管辖法院一般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地,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法律层面,对于房屋租赁纠纷的管辖有着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而房屋租赁纠纷通常被认定为不动产纠纷范畴。
这样规定的原因主要在于,房屋属于不动产,具有不可移动性。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便于法院对房屋的实际情况进行实地勘查和了解,比如房屋的现状、是否存在损坏等情况,有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同时,也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减少当事人因诉讼而产生的不必要的交通、时间等成本。
举例来说,如果位于A市B区的一套房屋发生了租赁纠纷,无论是涉及租金支付问题、房屋维修问题还是其他相关争议,当事人都需要向A市B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那么纠纷将通过仲裁程序解决,而不适用法院管辖。并且,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当事人之间有合法有效的约定管辖条款,且该约定不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那么可能会按照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但这种情况在房屋租赁纠纷中相对较少,因为专属管辖的规定较为严格。总之,在处理房屋租赁纠纷时,首先要明确其管辖法院为房屋所在地法院,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