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追究老婆及第三者的民事责任,同时视情况追究刑事责任;还需确定孩子抚养等相关义务的承担。
从民事责任方面来看,在婚姻关系中,老婆的行为属于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在离婚时,另一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要求老婆进行损害赔偿。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老婆与别人生孩子的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其他重大过错”,从而使得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可以适当多分,并获得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在婚姻期间,无过错方对该非亲生子女进行了抚养,那么可以要求老婆返还已支付的抚养费。因为无过错方并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其抚养行为是基于错误的认知,老婆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相应费用。
从刑事责任角度分析,如果老婆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孩子,那么可能构成重婚罪。根据《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关于义务方面,对于老婆与第三者所生的孩子,老婆和第三者作为亲生父母,有法定的抚养义务,需要承担孩子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直至孩子成年。而无过错方对该孩子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在实际操作中,无过错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明确各方的义务。例如,可以先尝试与老婆和第三者进行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则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