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不接受处理会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包括面临法律强制措施、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认定、遭受信用影响以及可能引发额外的经济损失等。
在不同类型的事故中,不接受处理的后果有所不同。在交通事故领域,如果当事人不接受处理,交警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对于应当接受调查处理的当事人,若经书面通知仍不到案,交警可以通过公告方式要求其限期到案。若当事人一直拒不配合,可能会被依法传唤。而且在责任认定方面,当事人不接受处理,可能会被认定承担更不利的责任。例如,在一些情况下,无正当理由不配合事故处理,可能会被推定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这意味着要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赔偿。
在民事侵权事故中,如因疏忽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受损的事故。若不接受处理,受损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旦法院受理并作出判决,而责任方仍不履行赔偿等义务,受损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对责任方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还可能将责任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失信名单后,责任方在很多方面会受到限制,如限制高消费,不能乘坐飞机、高铁,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也会受到影响等。
在生产安全事故中,企业或相关责任人不接受处理,监管部门会依法进行处罚。根据《安全生产法》,对于不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可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同时,相关企业可能会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会被吊销相关证照。这不仅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影响企业的声誉和未来发展。总之,事故发生后应积极配合处理,避免因不处理而带来更严重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