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贷款不还,担保人需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下,先由债务人财产清偿,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下,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此外,担保人还有通知、提供真实情况等义务。

在买房贷款的担保关系中,存在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情形,不同保证方式下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所不同。

一般保证责任:如果担保合同中约定为一般保证,那么在借款人不还钱时,债权人需要先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借款人的财产。只有在借款人的财产被执行后仍不足以偿还债务时,担保人才需要承担剩余部分的还款责任。也就是说,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责任:若担保合同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偿还贷款,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对于债权人来说保障更强,因为债权人可以跳过对借款人财产的执行程序,直接向担保人主张权利。

除了上述保证责任外,担保人还承担着一些义务。首先是通知义务,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当及时通知借款人,以便借款人知晓债务的清偿情况。担保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如实提供与担保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同时,在担保期间,担保人不得擅自处分担保财产,如果需要处分,应提前告知债权人和借款人,并取得相关同意。

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进行追偿。即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债务后,成为借款人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偿还其代为清偿的金额及相关费用。

买房贷款不还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