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欠钱不接电话找不到人报警,警方通常不会立案处理,因为这属于民事纠纷,不在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内,但有特殊情况,比如涉及诈骗等刑事犯罪时,警方会立案。
在日常生活中,债务纠纷是较为常见的民事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刑事案件和治安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普通的欠钱不还,只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民事经济纠纷,并不属于公安机关的职责管辖范畴。例如,甲借给乙一笔钱,乙到期不还且不接电话、躲避不见,这种情况本质上是双方基于借贷关系产生的矛盾,应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民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和借款金额等事实。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如果债务人不出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法院查询、冻结、划拨债务人的财产。
然而,如果债务人在借款时就存在诈骗的故意,比如虚构借款用途、以虚假身份借款等,并且达到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那么这种情况就不再是简单的民事纠纷,而是涉嫌刑事犯罪。例如,丙以投资某项目为由,向多人借款后消失不见,且所谓的投资项目根本不存在,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诈骗罪。此时,债权人报警后,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会予以立案处理。
因此,对于欠钱不接电话找不到人的情况,要区分是普通的民事纠纷还是涉嫌刑事犯罪,从而采取不同的解决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