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失败,投资人之间应按事先约定处理相关事宜;若没有约定,则按出资比例分担责任、退还出资,因部分投资人过错导致设立失败的,过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约定处理。在公司设立前,投资人通常会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公司设立失败后的处理方式。这些约定具有法律效力,投资人应严格按照协议执行。例如,协议可能规定了在公司设立失败时,各投资人按照一定比例分担设立过程中的费用,或者将已投入的资金按照特定方式返还。按出资比例分担责任与退还出资。如果投资人之间没有关于公司设立失败的具体约定,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一般会按照出资比例来处理相关问题。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各种费用,如场地租赁费用、办公用品采购费用等。当公司设立失败时,这些费用应由投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担。同时,对于已缴纳的出资,也应按照出资比例进行退还。比如,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 30%、30%和 40%设立公司,在设立失败后,对于设立过程中产生的 10 万元费用,甲、乙各承担 3 万元,丙承担 4 万元;对于已缴纳的出资,也按此比例退还。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公司设立失败是由于部分投资人的过错导致的,那么有过错的投资人应当对其他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某投资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擅自挪用了设立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导致公司因资金短缺而设立失败。在这种情况下,该有过错的投资人需要赔偿其他投资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已投入的资金以及可能产生的利息等。此外,在处理公司设立失败的相关事宜时,投资人之间应保持沟通和协商,尽量通过友好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司设立失败投资人之间如何处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