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50年和70年产权主要在土地性质、使用用途、续期规定、交易税费、贷款政策等方面存在区别。
土地性质与使用用途不同。70年产权的房子,其土地性质一般是住宅用地,是用于人们居住的,配套设施相对更完善,注重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如会规划幼儿园、社区医院等。而50年产权的房子,土地性质通常为工业用地、综合用地等,可能用于工业生产、商业办公等,居住氛围可能不如70年产权住宅浓厚。
续期规定不同。依据《民法典》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所以70年产权住宅到期后基本可以自动续期。而50年产权的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需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可能涉及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等手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交易税费不同。在二手房交易中,70年产权的住宅可能享受一些税费优惠政策。例如,满五唯一的住宅在交易时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而50年产权的房子在交易时,税费相对较高,可能涉及更多的税种和更高的税率,增加了交易成本。
贷款政策不同。70年产权住宅在贷款方面通常更受银行青睐,贷款年限较长,一般最长可贷30年,且贷款利率相对较低。而50年产权的房子贷款年限较短,通常最多只能贷10-20年,贷款利率也可能相对较高,这增加了购房者的还款压力。
生活成本不同。50年产权的房子水电费等费用可能按照商业标准收取,比70年产权住宅的民用标准要高,长期下来会增加生活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