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不动产权证具有明确产权归属、保障合法权益、便于抵押贷款、利于房屋流转交易、助力拆迁补偿等用处。
明确产权归属。不动产权证是农村房屋产权的法定凭证,它清晰地记载了房屋的所有权人、坐落位置、面积等详细信息。有了这个证书,就明确了该房屋归谁所有,避免因产权不清引发的家庭内部纠纷或邻里之间的矛盾。比如,在一些农村地区,兄弟之间可能会因为房屋产权问题产生争执,而不动产权证能提供权威的产权依据,解决这类纷争。
保障合法权益。它是农民合法拥有房屋的重要证明,受到法律的保护。当房屋面临非法侵占、破坏等情况时,产权人可以凭借不动产权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如果有其他人未经允许在房屋上进行改造或占用房屋,产权人可以依据证书向相关部门申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进行赔偿。
便于抵押贷款。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可能有创业、扩大生产等资金需求。有了不动产权证,房屋就可以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认可不动产权证的法律效力,愿意为农民提供一定额度的贷款,帮助农民解决资金难题,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利于房屋流转交易。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拥有不动产权证的农村房屋可以进行合法的流转交易,包括出租、转让等。这有利于农村房屋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房屋的利用效率。例如,一些农民进城务工后,可将闲置房屋合法出租或转让,增加自己的收入。
助力拆迁补偿。在农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改造等过程中,可能会涉及房屋拆迁。不动产权证是获得合理拆迁补偿的重要依据,能够确保农民按照房屋的实际情况获得相应的补偿,保障农民在拆迁过程中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