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场有可能离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符合法定判离情形且对方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准予离婚;若证据不足,即便对方缺席,法院也可能不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的案件中,对方不到场时案件的处理和最终能否离掉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不过,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当法院审理时,如果原告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即便被告不到场,法院也可以依据查明的事实,缺席判决准予离婚。因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不是被告是否到场。

然而,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对方又不到场,法院无法充分了解双方的真实情况和意愿,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比较谨慎,一般不会轻易缺席判决准予离婚。法院可能会基于维护婚姻稳定等因素,判决不准离婚。

另外,如果被告因为下落不明而无法到庭,原告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被告失踪,之后再提起离婚诉讼,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总之,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场并不必然导致能离掉或离不掉,关键在于原告提供的证据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

起诉离婚如果对方不到场能离掉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