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休时间装修房子通常算扰民。在大部分地区,午休时间属于禁止装修作业的时间段,装修产生的噪声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属于扰民行为。
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虽然法律未明确具体的“限制作业时间”,但各地一般都出台了更为细化的规定。
很多地方规定的午休时间大致是中午12点到下午2点或2点半,在这个时间段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就会被认定为扰民。例如北京市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
从实际影响角度来说,装修过程中使用电钻、电锯等工具会产生高分贝的噪声,这些噪声会严重干扰周围居民在午休时间的正常休息。人们在午休时需要安静的环境来恢复体力和精神,装修噪声会使人难以入睡,或者在睡眠中被惊醒,从而影响休息质量,长期受到这种干扰还可能对居民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如导致焦虑、烦躁、失眠等问题。
如果遇到午休时间装修扰民的情况,居民可以先与装修业主或施工人员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停止在禁止时间段内的装修作业。若沟通无果,居民可以向物业、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反映,由他们进行调解。若仍然无法解决问题,还可以拨打环保热线12369或者报警,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六条
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