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调解后反悔,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处理方式。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公安机关应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就民事争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也可采取相应措施纠正。
治安调解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解处理。当治安调解后一方反悔时,首先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这是因为调解协议具有一定的约束性,不履行协议的行为破坏了调解的效力和秩序。例如,甲乙两人因琐事发生肢体冲突,经公安机关调解达成协议,甲需向乙赔偿一定金额,但甲事后反悔拒不赔偿,此时公安机关就应对甲依法予以处罚,可能会根据其违反治安管理的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罚款或者行政拘留等处罚。
同时,对于因调解协议产生的民事争议部分,公安机关会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是因为治安调解主要解决的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理以及一定程度上的民事纠纷调和,但对于民事赔偿等问题,最终的解决途径还是通过民事诉讼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继续以上述案例为例,乙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甲按照调解协议进行赔偿,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审理和判决。
另外,如果有证据证明治安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比如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导致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重新处理。可以向作出调解的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公安机关经调查属实后,会撤销原调解协议,重新进行调查和处理。总之,治安调解后反悔的处理需要遵循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