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停车被追尾的判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来说,若在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停车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等,后车追尾通常后车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若无故在高速车道停车,停车方可能要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
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应保持安全的行驶状态。当车辆是因为遇到突发紧急情况,比如车辆故障无法正常行驶,此时在应急车道停车,并且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示标志等,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后车追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后车有保持安全车距、注意观察前方路况的义务,所以通常后车会被认定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例如,车辆发动机突然故障,车主将车移至应急车道,放置好警示标志,开启双闪,后车由于驾驶员疲劳驾驶未及时发现前方停车车辆而追尾,后车就应负主要责任。
然而,如果车辆是无故在高速车道停车,没有正当理由,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高速公路的通行规则。因为高速车道是供车辆正常行驶的,随意停车会极大地增加交通安全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停车方存在明显过错,可能会被认定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比如,驾驶员因为与乘车人发生争执而赌气在高速车道停车,导致后方车辆来不及刹车追尾,停车方就需要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另外,还有一些复杂情况,比如停车方虽有紧急情况但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而后车也存在超速、未保持安全车距等违法行为。此时,双方都有过错,责任的划分就需要交警根据现场勘查、车辆检测、当事人陈述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可能会判定双方都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如主次责任或者同等责任。总之,高速停车被追尾的判责要依据具体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