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受理可向劳动行政部门(通常是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也可向该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还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当劳动仲裁不受理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有效投诉。
首先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事务中扮演着重要的监管角色,一般指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有职责对劳动仲裁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若劳动仲裁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受理仲裁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受理。投诉时,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如仲裁申请书、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等,以清晰说明情况。
其次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上一级主管部门对下一级劳动仲裁机构具有领导和监督的权力。它能够对不受理的情况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合理。若发现存在问题,可要求下级劳动仲裁机构重新处理该案件。在反映情况时,要提供详细准确的信息,包括案件的具体情况、仲裁申请的时间等。
最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向法院起诉时,要注意在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按照法院的要求准备好相关的诉讼材料。
总之,在劳动仲裁不受理的情况下,劳动者有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