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破产重组时,债务的处理方式多样,一般会根据不同债务类型,按照法律规定和重组计划进行调整和清偿,可能涉及延期偿还、减免部分债务、债转股等方式。

债务人进入破产重组程序,债务的处理是其中的核心环节。在法院受理破产重组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和经营事务。管理人会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的清查和登记,这是后续债务处理的基础。

对于不同类型的债务,处理方式有所不同。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对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担保财产的价值足以清偿其债权,那么该部分债权可以得到足额清偿;若担保财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参与后续分配。

职工债权,包括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在破产财产中优先清偿。这体现了对职工权益的保护。

普通债权是破产重组中占比较大的一部分。通常情况下,债务人会制定重组计划,对普通债权的清偿进行安排。常见的方式有延期偿还,即延长债务的偿还期限,给予债务人更多的时间来恢复经营和筹集资金;减免部分债务,债权人可能会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同意减免一定比例的债务,以帮助债务人减轻负担,实现重组成功;债转股也是一种方式,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换为对债务人的股权,成为债务人的股东,参与公司的经营和利润分配。

重组计划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债务人需要按照重组计划的要求履行债务清偿义务,管理人会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果债务人能够成功执行重组计划,那么债务将按照计划得到妥善处理;若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组计划,法院可能会裁定终止重组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债务人破产重组,债务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