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申请不需要经过受害方同意,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就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要明确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时,就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申请时,通常需要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等内容。

对于受害方不同意取保候审的情况,虽然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在考虑是否取保候审时可能会听取受害方的意见,但受害方的意见并非是决定是否取保候审的关键因素。司法机关主要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如果司法机关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即便受害方不同意,也可以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不过,司法机关也会重视受害方的诉求和担忧,会对受害方进行必要的解释和沟通,以缓解受害方的情绪。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

取保候审受害方不同意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