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在外省丢失,可先挂失,然后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补办。需交验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缴纳费用,在规定时间领取新证。
当身份证在外省丢失时,首先要做的是进行挂失,以防身份证被他人冒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可以通过拨打户籍所在地的报警电话,或者前往当地的派出所进行口头挂失或登记挂失。
接下来就是补办身份证的手续。目前我国很多地区都已开通了身份证异地办理业务。要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补办。
在申请补办时,需要交验相关证明材料。通常包括以下几类:第一类是居住证,如果在当地办理了居住证,可凭居住证办理;第二类是在当地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学生证、租房合同等。
受理点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证明材料的有效性等。若审核通过,就需要缴纳证件工本费。根据相关规定,丢失补领身份证的费用一般为40元。
缴费完成后,会领取到《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新身份证的时间因地区而异,一般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能会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领取新身份证时,可以选择本人前往受理点领取,也可以根据当地政策选择邮寄服务。本人领取时要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经工作人员核验无误后,才能领取新的身份证。
总之,身份证在外省丢失后,按照上述步骤和要求办理手续,就能顺利补办新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