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三人以上构成犯罪团伙。
犯罪团伙通常指的是三人以上为了多次实施一种或数种犯罪而建立起来的犯罪组织,它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犯罪团伙的认定有着明确的人数标准,即三人及以上。
从法律依据来看,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没有直接对“犯罪团伙”作出定义,但在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实践中,对于共同犯罪组织形态的规定可以作为参考。其中,对犯罪集团有明确规定,《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犯罪团伙与犯罪集团有一定相似性,在人数方面通常也要求三人以上。
三人以上形成的组织更能体现出一定的组织性和稳定性。当人数达到三人时,成员之间可以进行分工协作,策划和实施更为复杂的犯罪活动。比如在盗窃团伙中,可能有人负责踩点,有人负责实施盗窃,有人负责望风,有人负责销赃,这种分工明确的犯罪模式往往比单人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不过,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团伙不能仅仅依据人数,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成员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组织架构、是否有较为明确的犯罪目的和计划、是否多次实施犯罪行为等。只有综合考量这些因素,才能准确认定是否构成犯罪团伙,并依法对其进行惩处,以维护社会的法治和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