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临期食品一般不能要求赔偿,因为销售临期食品是被允许的,但如果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比如将临期食品按非临期食品售卖等,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最低赔偿金额为 500 元;如果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十”,最低赔偿 1000 元。

需要明确临期食品本身是可以正常销售的。在我国,相关规定允许商家销售临期食品,但要求其在销售时作出明确的提示。所以,如果商家已经清晰地告知消费者该食品是临期食品,消费者在知情的情况下购买,这种情况下通常不能因为食品临期而要求赔偿。

然而,若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则有权维护自身权益。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将临期食品当作非临期食品售卖,故意隐瞒食品临期的事实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另外,如果购买的临期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比如食品已经变质、存在有害微生物超标等问题,消费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赔偿损失,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当消费者遇到上述情况需要维权时,应保留好购物凭证、食品包装等相关证据,先与商家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投诉,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买到临期食品怎么处理赔偿(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