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预售登记证明需买卖双方共同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通常要先准备好相关材料,然后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办理。

房产预售登记证明对于保障购房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其办理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一般来说,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等)、如果有委托办理的情况,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此外,各地可能还会要求提供其他材料,例如有些地方可能需要提供购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等,所以在办理前最好先咨询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确保材料准备齐全。

提出申请:买卖双方需共同前往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填写房屋预告登记申请书。申请书上要详细填写双方当事人的信息、房屋的具体情况(如房屋坐落位置、面积等)以及申请预告登记的事项等内容。填写完成后,将申请书及之前准备好的材料一并提交给工作人员。

审核与登记: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果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有问题或不完整,工作人员会通知申请人补充或修改。审核通过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将相关信息记载于登记簿,并向申请人发放房产预售登记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为了顺利办理房产预售登记证明,建议提前了解当地的详细规定,并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和办理手续。同时,办理时间也可能因地区和业务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在提交申请后的一定工作日内可以完成办理。

房产预售登记证明怎么办理的(0)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