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接触事故责任划分要依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通常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现场勘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作出。可能出现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分别承担主次责任或同等责任、各方均无责等情形。
非接触事故指的是双方车辆或车辆与行人没有发生直接碰撞而引发的事故。在这类事故责任划分时,关键在于分析各方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作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他们会通过勘查事故现场、询问当事人、收集证人证言、调取监控录像等方式,全面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
责任划分的具体情形: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非接触事故发生,那么该方承担全部责任。例如,一辆车突然变道,影响了后方正常行驶车辆,导致后方车辆为避让而发生侧翻,变道车辆应负全部责任。若双方都有过错,会根据过错的大小划分主次责任或同等责任。比如,一辆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同时一辆机动车在转弯时未注意观察,导致机动车为避让电动车而撞到路边,此时双方可能都要承担一定责任。如果各方均无导致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特殊情况:在一些非接触事故中,可能存在难以确定责任的情况。此时,可能需要借助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痕迹鉴定、车速鉴定等,以明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各方的责任。同时,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